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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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承德市泽涵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丽景装饰装潢分公司 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丽景装饰装潢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承德市泽涵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广告材料款177593.40元。 二、被告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承德市泽涵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51.86元,减半收取计1925.93元,由被告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丽景装饰装潢分公司负担,被告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