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东营德昌元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扣押被申请人东营德昌元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鲁EE××××(鲁E××××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罐式半挂车);

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及东营德昌元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保全价值10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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