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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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柳林营销服务部 山西林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山西林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山西省柳林县柳林镇庙湾村开发的柳林县阳光花园商住楼商铺一层从西向东的套内建筑面积445平米的门面房;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林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内款项1095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