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吕梁鑫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的损失误工费30038.4元、护理费15019.2元、交通费20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的生活费)512557.41元、精神抚慰金16000元,合计573815.01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限额赔偿109400元,不足部分,由该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依责赔偿139324.5元(464415.01元×30%); 二、***的损失医疗费13810.07元、营养费1800元、伙食补助费400元,鉴定费2940元,合计18950.07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依责赔偿5685.02元(18950.07元×30%); 上述一至二项,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赔偿***254409.52元。上述应履行款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付清(划至***账户,户名***,账号622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山县支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