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粮肉食(江苏)有限公司 上海望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因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53801.31元,其中给付原告***116455.31元(可汇入***在江苏东台农商银行开设的卡号为62×××83的银行账户),给付被告上海望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7346元(可汇入上海望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宝山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为31×××97);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0元,减半收取1405元,鉴定费2360元,合计3765元,由被告上海望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954元(已在其垫付款中扣减,无需另外履行),原告***负担8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