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通惠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百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成都百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22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二、对担保人彭黎明(公民身份号码5101031958××××××××)提供担保的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房权证监证字第××号)房屋、担保人辛倩(公民身份号码5101051984××××××××)提供担保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翟锦路164号4栋1单元2403号(房权证监证字第××号)房屋在价值22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 申请人四川省通惠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