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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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冠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油漆工程款项89,814.19元及其利息,利息分段计算: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7元,由原告***负担50元(已交),被告***负担2327元(未交),款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