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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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莱科生物医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富川投资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KanyinEdwardZhang(张侃音)、福建南平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富川投资有限公司、特莱科生物医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KanyinEdwardZhang(张侃音)、福建南平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富川投资有限公司、特莱科生物医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55元,由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16元,KanyinEdwardZhang(张侃音)、福建南平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富川投资有限公司、特莱科生物医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0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富川投资有限公司、特莱科生物医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KanyinEdwardZhang(张侃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