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特莱科生物医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富川投资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KanyinEdwardZhang(张侃音)、福建南平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富川投资有限公司、特莱科生物医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24日起,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KanyinEdwardZhang(张侃音)、福建南平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富川投资有限公司、特莱科生物医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55元,由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16元,KanyinEdwardZhang(张侃音)、福建南平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富川投资有限公司、特莱科生物医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0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富川投资有限公司、特莱科生物医药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KanyinEdwardZhang(张侃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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