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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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红安视信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20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654元,由原告***、***负担1386元,由被告湖北广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上诉费1654元,款汇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