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终结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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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吉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滦平县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滦平大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滦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4执恢257号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滦平县财信担保有限公司、滦平吉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滦平大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案件而终结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撤销执行案件之日起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两年)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