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终结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滦平吉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滦平县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滦平大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滦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4执恢257号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滦平县财信担保有限公司、滦平吉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滦平大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案件而终结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撤销执行案件之日起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两年)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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