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 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永康市凯速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8,199.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误工费15,000元、护理费12,198.58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75,080元、交通费3000元、电动车车辆损失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82,337.74元; 二、被告***、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1元,减半收取2,235.50元,***负担235.50元,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1500元。司法鉴定费2090元,***负担630元,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