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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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龙溪司法鉴定所 东安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4603.83元、护理费120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继续治疗费600元、交通费400元、财产损失200元,共计7662.83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法医鉴定费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3元,被告***负担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