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 六盘水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六盘水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2058909.59元、利息1145596.41元及退还原告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4500000元,共计17704506元;2018年7月6日以后的利息以12058909.59元为本金,按年利率4.75%继续计算,利随本清; 二、原告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涉案“金汇苑小区”1、2、3号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6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3064元,由原告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7715元,被告六盘水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53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