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2民终896号

宁夏矜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原宁夏平罗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

宁夏鑫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宁夏星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19)宁0221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审判长王 伟

审判员张 红

审判员安立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王 芳

书记员李 彤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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