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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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 |
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饲料货款53万元,该债务为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共益债务,由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随时清偿; 二、确认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8,160元、律师费3万元,合计68,160元,该债务为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共益债务,由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随时清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782元,减半收取计4891元,由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