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
类型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饲料货款53万元,该债务为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共益债务,由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随时清偿;

二、确认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嘉吉饲料(新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8,160元、律师费3万元,合计68,160元,该债务为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共益债务,由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随时清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782元,减半收取计4891元,由被告新疆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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