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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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28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