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仁寿宇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仁寿宇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30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不动产的查封期限自查封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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