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云南塑培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8-30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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