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华南畜牧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云南塑培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和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冻结、查封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