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徐州美沐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永安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州美沐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承揽报酬66366.88元及利息(以66366.8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66366.8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被告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0元,由被告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共同负担,两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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