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市道外区国信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1执恢348号 哈尔滨市道外区国信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 哈尔滨广济制药厂(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哈民三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哈尔滨市道外区国信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广济制药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且已全部履行完毕,并向本院递交执行结案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哈尔滨市道外区国信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广济制药厂一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