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哈尔滨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汇龙综合市场摊位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哈尔滨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商铺转让款20560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2元(***已预付4384元,减半收取),由哈尔滨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