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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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县胡家营业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丁香湖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陈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县支行6228482208953202873账户存款53459.00元(实际控制金额31.42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胡家支行6213362206170842064账户存款53459.00元(实际控制金额142.12元)、工行辽宁省锦州黑山新立屯支行0708015501104856443账户存款53459.00元(实际控制金额6.07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县胡家营业所62×××51账户存款53459.00元(实际控制金额4.26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丁香湖支行6217000730030554394_156_1账户存款53459.00元(实际控制金额4.19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陈利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县支行6228482208953202873账户存款53459.00元(实际控制金额31.42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胡家支行6213362206170842064账户存款53459.00元(实际控制金额142.12元)、工行辽宁省锦州黑山新立屯支行0708015501104856443账户存款53459.00元(实际控制金额6.07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山县胡家营业所62×××51账户存款53459.00元(实际控制金额4.26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丁香湖支行6217000730030554394_156_1账户存款53459.00元(实际控制金额4.19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