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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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如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 判 长 姜宝超 人民陪审员 孙永宁 人民陪审员 王 容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袁 嘉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