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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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合同编号:×××93); 二、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已付的房款386403元、维修基金2495.5元、备案费550元,共计389448.5元,并支付利息(自2012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至被告返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42元,财产保全费2467元,均由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