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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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代偿款72463.1元、保险费2870.2元共计75333.3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安丽萍 人民陪审员 杨玉亭 人民陪审员 何 乾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申 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