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代偿款72463.1元、保险费2870.2元共计75333.3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4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安丽萍

人民陪审员  杨玉亭

人民陪审员  何 乾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申 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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