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北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工款8251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25125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1元,由被告河北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0-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