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盐城金洲置业有限公司 盐城市电影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享有在被告盐城市电影有限公司名下被告盐城金洲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 二、确认被告盐城市电影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金洲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共同发给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的盐市影(2018)13号《关于解除2009年9月21日的报告》的行为无效。 三、确认被告盐城金洲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6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160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盐城市电影有限公司、被告盐城金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0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