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绿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吴徐村七组1、2、3幢的房产,查封金额人民币14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等28人负担,免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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