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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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卓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尚原科技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岐峰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尚原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0万或查封其他相应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