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万邦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李沧联兴法律服务所
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类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3民初78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3民初78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3民初7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708992.51元;

四、变更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7)鲁0213民初7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利息损失(以708992.51元为本金,自2015年6月1日起至此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五、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181元,由上诉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共同负担396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850元,由被上诉人潍坊宏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3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085元,由上诉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共同负担10501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5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