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锋陵动力有限公司
江苏常发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锋陵动力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1333元,由原告江苏锋陵动力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经在本院(2018)苏1202民初536号案件中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