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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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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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锋陵动力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1333元,由原告江苏锋陵动力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经在本院(2018)苏1202民初536号案件中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