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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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娟集团有限公司 泰州市溱湖美大酒店有限公司 江苏金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溱湖美大酒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州市溱湖美大酒店、江苏金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及该款自2015年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婵娟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348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8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2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944元,由被告***、***、泰州市溱湖美大酒店、江苏金银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婵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944元。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