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赋比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泰州市光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莱创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赋比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泰州市光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息2%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780元,由被告苏州赋比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260元。

裁判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20-12-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