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已经确认的原告***、***对被告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本金16970000元、利息5600000元的基础上,增加确认原告***、***对被告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利息(2015年4月至2015年10月的利息为1820000元,2015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27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4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需扣除已经确认的破产债权利息56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