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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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龙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桓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321执1641号 淄博龙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龙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571850.6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0年7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淄博龙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至此,淄博龙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0321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