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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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攀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攀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50000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重庆攀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316元,减半收取3658元,由被告***、重庆攀博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