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所签订编号为20180320E05F0A27857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9年8月25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解除湖南富力城二期XX栋XX单元0101002、0201002、0301002号房产的网签备案登记手续;

三、被告***向原告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5,715.5元和律师费47,394.48元,共计133,109.98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70元,由被告***负担5,000元,原告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70元。

(由原告湖南隆平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从被告***已交付的857,155元购房款中抵减出被告***需支付的上述款项,并将余款返还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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