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市美克斯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嘉兴市美克斯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市美克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11-1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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