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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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姚松杰 人民陪审员 花荣根 人民陪审员 卢基平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徐至立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