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市金茂宾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浙0482执恢559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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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市金茂宾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浙0482执恢559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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