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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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张士府营业所 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张士府营业所的账户存款100.62元,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