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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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福清市江阴姚华亮建材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清市江阴姚华亮建材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第1524749号“德高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被告福清市江阴姚华亮建材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2000元(已包含合理费用); 三、驳回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原告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300元,由被告福清市江阴姚华亮建材店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