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溪映画(厦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随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觉悟资本新沂影视文化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觉悟资本新沂影视文化中心与被告随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20年6月7日解除; 二、被告随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随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及违约损失(自2019年1月26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4日、5月17日分别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以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被告随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偿还后,有权向随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觉悟资本新沂影视文化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1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觉悟资本新沂影视文化中心负担4514元,被告随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49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