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 |
| 类型 | 原被告的权利和义务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9990元、残疾赔偿金93965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辅助器具费645元、交通费600元、财产损失1800元,共计122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医药费5744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8020元,合计70968.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1元,由***负担89元(已交纳);由***负担208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鉴定费43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