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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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泊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7045.02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4026.75元; 三、原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被告***垫付的丧葬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