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鼎春德正测绘中心 北京凯恒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凯恒房地产有限公司面积差款二十九万五千三百三十七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凯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10元,由原告北京凯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608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520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崔 赟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黄碧珍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