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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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02执恢696号 本院在执行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金乡县泰隆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中大冷藏加工有限公司、金乡县宏泰冷藏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金变电气有限公司、金乡县泰兴果品蔬菜有限公司、金乡县金源投资发展公司、李国营、韩秋景、韩晓强、李三景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商初字第29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9月1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5)历商初字第29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