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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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中达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1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30元,申请人阜宁县中达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院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保全措施期限临近届满,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书面续封、续冻申请,否则,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