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宁县中达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1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30元,申请人阜宁县中达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院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保全措施期限临近届满,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书面续封、续冻申请,否则,期限届满后,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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