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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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其开户银行内的存款1947098.09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荣 慧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赵起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