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其开户银行内的存款1947098.09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荣 慧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赵起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