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5元,由原告***负担200元,由被告***负担14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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